据媒体报道,去年初,一封匿名举报信引起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纪委监委的关注,信中提到,新田县人民医院自定救护车收费标准、虚造出车记录。经调查发现,该院急救中心将自行来院的病人改成救护车接诊,套取绩效工资。2012年至2018年期间,共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215次,多核发医护人员绩效奖和司机出车补助费25039.2元,涉及医务人员65人。对此,县纪委监委要求涉事医院做出深刻检查,对其院长及多位医护人员给出诫勉处理、**内警告、政务警告处分,还进行了资金追缴、罚款、要求医院整改等监察活动。一封举报信“端了一窝硕鼠”。虽然涉及金额不算大,但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骗钱的做法也是“薅公家的羊毛”。针对此举,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由点及面——既有追责到人,也有资金追缴、罚款、要求整改等,体现了执纪执法从严的姿态。复盘这起“医护人员与承包商勾结案”,不少教训仍值得吸取、反思。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一起“蠹虫案”,源于涉事医院从一开始就走了弯路。2014年,原国家卫计委公布的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院前医疗急救是**举办的公益性事业。作为公益项目,公立医院的救护车本不应被承包出去:因为其公益属性决定了其不